中市擬定草案 千人以上大活動必須提安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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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消防局擬定「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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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舉辦千人以上的大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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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提出「安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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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經備查或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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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參與民眾的人身安全。台中市消防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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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是參照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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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活動主辦廠商須擔負活動安全管理的責任義務,事前進行安全籌備及評估機制。草案規定,主辦單位預計參與人數超過1000至3000人,須在活動7日前申請備查;參與人數超過3000人以上,須在活動前30日前申請許可。消防局指出,英、美等國家舉辦大型活動會先模擬災害擬定疏散計劃,將工作人員分成「緊急事件管理組」、「治安與場地安檢組」等任務分組,成立基金、辦理保險。台中市消防局將參照擬定安全工作SOP(標準作業流程)供參考。消防局表示,草案中定有罰鍰,未經事先報備或許可即自行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可處新台幣2至1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辦理;如拒不停辦,可按次連續處罰;主辦者若拒不配合相關檢查,可罰1至5萬元罰鍰;若將備查或許可的大型群聚活動轉讓他人主辦或承辦,可處2至10萬元罰鍰。消防局並規劃30套模擬演訓,假想群聚產生暴動、推擠踩踏、火警、嚴重噪音等情境,訂定因應機制,並實地進行兵棋推演,期使災害衝擊降到最低。「台中市民間大型活動自治條例草案」經公告後,依相關規定經市府及議會等審察、審議後實施。(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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