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搭霸王車還向司機借錢 判罰4萬5千元

29歲林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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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5日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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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樣身無分文的張姓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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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搭計程車到桃園南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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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2人還向陳姓運將借50元到檳榔攤買保力達B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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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目的地2人要陳等候一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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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原車搭回台北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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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八德路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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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佯稱要向友人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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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一去不回,留在車上的林男,此時雙手一攤向陳說:「身上沒錢,看想怎麼辦。」讓陳姓運將收不到1800元車資和80元過路費及50元借款,憤而將林載往警局報案。台北地院審理時,林認罪坦承坐霸王車和借錢未還,但辯稱家境貧寒。法官認為,林的行為有害社會正常交易秩序,依詐欺罪判林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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