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菸被要求出示證件不得傷害或羞辱店員 新北市擬訂罰則

新北市中和日前傳出有民眾不滿店員因他沒帶證件拒賣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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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撂人毆傷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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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在今日市政會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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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訂定法條規定不得傷害或羞辱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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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法律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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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預計在下個會期送審。林奇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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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配合市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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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將在新訂《菸害防制自治條例》中,比照《醫療法》「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對醫護人員的保障,若超商店員要求民眾出示證件,民眾不買則已,否則不得傷害或羞辱店員,否則將開罰3萬到5萬元罰鍰,法條預計在下個會期送審。(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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