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區長范振興涉賄 判3年9月

曾任5屆鄉民代表的59歲范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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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桃園市首屆復興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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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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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62歲的競選總部副總幹事高明龍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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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5000元代價向他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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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路邊交付11萬元紅包,要他協助幫忙向選民請託。2個月後,范致電約出64歲的樁腳張群,范與58歲妻子黃惠蘭赴約,由黃女交付9萬4000元賄款,以泰雅族語請託張男幫忙行賄,擔心被發現,還全程在車內「交易」。范振興在選舉時領先近千票當選復興區長,卻不知早被鎖定,選後不到1周遭檢調搜索,訊後被依違反選罷法和妻子黃惠蘭同遭收押,由原民局副局長林日龍暫代。上月17日范和妻子分別以20萬元和10萬元交保,隔天宣誓就任,沒想到不到1周又被依違反選罷法判處3年9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妻子黃女被判3年3月、褫奪公權5年;幫忙行賄的張、高2人則分遭判刑1年8月和1年10月,均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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