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促TRF爭議落幕,銀行局要求月底前協商和解

銀行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等複雜性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爭議懸而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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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此要求29家承作TRF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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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相關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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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10月底前盡量與客戶協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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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和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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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建議透過有公正第三方的調處或仲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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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爭議案件盡早落幕。銀行局長王儷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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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相關爭議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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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邀請29家承作TRF業務的銀行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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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討論出較好的協商解決方式,讓銀行不再受到爭議案件羈絆,讓銀行及客戶都能夠往前走。王儷娟表示,由於9月2日時便已請銀行盡量與客戶透過協商來解決爭議,因此上周會議的共識,便是希望能在1個月內盡量與客戶協商和解,若未能和解、無法協商出彼此都能接受的結果,也建議透過調處或仲裁機制讓公正第三方來處理,若客戶提出銀行就應該接受。對於銀行局要求銀行在10月底前盡量與客戶協商和解,外界對此批評,此舉形同壓著銀行要對客戶求償,若已在司法訴訟中、且法律人員評估能勝訴的爭議案件,若回頭主動與客戶達成和解,恐怕無法讓銀行董事會接受並通過相關賠償案。王儷娟對此澄清,並沒有要求銀行一定要賠償客戶,而是要求自行審視爭議案件,在銷售過程中的KYC(了解客戶)、KYP(了解商品)是否有缺失,若有不對之處,就應該好好跟客戶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也建議走調處或仲裁方式解決。至於銀行若認為站得住腳、決定繼續循司法途徑,也尊重銀行的法律權益。(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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