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每戶最小坪數 中市放寬限制

台中市政府日前修訂「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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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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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每戶最小坪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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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住宅供給回歸市場機制。台中市都發局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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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其他直轄市的容積移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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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建築單元樓地板最小面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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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護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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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修正放寬容積移轉每戶最小坪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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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住宅供給回歸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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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不同地區的需求,提供差異化住宅種類。都發局指出,「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修訂後,豐樂里附近地區、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市政中心南側及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等細部計畫地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容積移轉每戶樓地板面積應大於100平方公尺;其他細部計畫地區除計畫書另有規定外,則應大於80平方公尺。此外,考量不同計畫道路寬度提供交通流量具有差異性,除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及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等2處細部計畫地區外,接受基地臨接已開闢寬度達25公尺計畫道路,且臨接計畫道路面寬達10公尺,不受上述限制。105030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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