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東興銀樓雙屍強盜殺人命案 兇嫌二審逃過一死

2007年犯下台南市東興銀樓負責人陳東枝及女會計李恆霜強盜殺人案的男子邱鼎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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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7年落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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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死刑。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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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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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卻引用國際公約「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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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科處死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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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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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合議庭還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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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的邱鼎淯本非十惡不赦之人,無前科且素行良好;他與被害人陳東枝、李恒霜發生衝突時,因未能有效地溝通及解決,才導致此件憾事的發生,難認邱某永無再教化遷善的可能。2007年4月3日下午5時多,在台南市北區經營金瓜石銀樓的邱鼎淯,持數量不詳的K金前往東興銀樓準備賣給陳東枝時,因陳某及銀樓會計李恆霜抱怨邱某來店時間太晚,加上又沒有先將K金溶解成一塊,導致邱某心生不滿。由於邱某認為陳某收購K金的價格太低,2人當場發生口角後,又見銀樓內有大批現金及金飾,於是萌生強盜殺人犯意,竟趁陳某轉身在工作檯秤金飾重量之際,隨手拾起銀樓內的水果刀,從身後猛刺陳某11刀,直到對方倒地不起。一旁的李恆霜見狀大聲呼救,邱某擔心犯行曝光,又持刀追殺李婦至後方天井,並猛刺16刀滅口。事後,邱某再搶走銀樓內的現金100多萬元及黃金40多兩,並將凶刀棄置現場逃逸。全案沉寂7年後,直到去年9月底警方接獲檢舉指稱邱某涉案,經傳喚他到案按壓掌紋及採取DNA比對,發現他的雙手掌紋與命案現場遺留血掌印有多處吻合,證明案發時曾到過現場。去年10月31日警方將邱某拘提到案,他原本矢口否認,直到員警出示掌指紋鑑定書才坦承行凶,但仍對犯案過程避重就輕,並推說「因遭對方冷嘲熱諷,一氣之下才犯案」。案經檢方複訊後,以邱某推卸責任,並無悛悔之心,無法教化,加上又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建請處以極刑。台南地院審理時,也依強盜殺人罪判他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二審後,合議庭卻改判無期徒刑,但此案仍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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