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導自演槍擊案 男挨彈遭判4年半

基隆市黃姓男子為了獲取龐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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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自導自演槍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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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將案情導向股東糾紛引起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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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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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黃男4年6月徒刑。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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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為從股東糾紛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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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人郭男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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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郭男負責開槍和購買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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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因家中負債新台幣60、70萬元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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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與黃男合作,郭男去年11月4日晚間6時多,以17萬元價格向綽號「蕃薯」的男子購得改造手槍。法院表示,當天晚間10時多,2人開車到安樂區樂利二街的一處產業道路,由郭男先持槍朝駕駛座連開3槍後,黃男再舉起右手,讓郭男朝右手臂開1槍,黃男隨後自行就醫,途中並向警方報案,謊稱遭人槍擊,欲將案情導向股東糾紛引起殺機。黃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自導自演槍擊案,但否認共同持有槍械和誣告,並表示槍擊案最終目的就是要「報警上媒體」,預計可從中獲利1000萬元。至於究竟是誰教唆犯案,由於黃男供詞反覆,法院認定辯詞不足採信,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誣告罪,判黃男4年6月徒刑,郭男則判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105120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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