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邀訪 駐美代表處安排行程

     又一位美國眾議員訪台牽扯出「是否接受中華民國政府招待」爭議。了解相關情形的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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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議員或行政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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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論在台北、華府或美國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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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是最基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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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美國議員不致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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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駐外官員也一定遵守駐在國的法令。
     從歐文斯到羅斯坎,關鍵都在於美國的《教育暨文化交流法》(Mutual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ct,簡稱MECEA)。美國國會議員出訪,原則上不能接受外國政府招待,但有例外,即是依照這項法案。只要符合文教交流原則,在行前向紀律委員會報准,且在事後向紀律委員會提交完整報告,即不生任何問題。
     不過這項法案規定,經費不得流向議員的配偶或家人。因此議員如果偕眷往訪,就必須另外設法,例如由學術機構、私人團體出面、出資。歐或羅的台灣之行,都是由文化大學邀訪,原因即在此。也正因為文化大學係私人機構,所以歐、羅都強調並未違反美國法令或國會內規。
     質疑歐、羅接受中華國政府招待,理由是我國駐美代表處安排歐、羅的行程。對此,相關人士說,文大在美並無聯繫機構,因此由駐美代表處安排行程是很自然的,「其他國家也是這麼做的」。
     對於美國聯邦眾議員羅斯坎訪台因經費報銷,遭紀律委員會調查,外交部發言人高安昨表示,當初是由民間單位邀訪,外交部僅是提供行政協助,一切依規定辦法。
     文化大學公關室主任袁興夏表示,基於學術及文化交流,校方經常邀約外賓參與交流活動,活動都依相關規定辦理、符合正常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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