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索分紅 收賄關說 2司法官Out

司法官學院6期的陳炳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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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轉任優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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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從事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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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領取實任法官薪水。他在2000年間因問案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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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當時的辯護律師、現任司法院長賴浩敏發動律師公會送交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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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懲會記申誡,事後,謝啟大還出面為陳喊冤,摃上賴浩敏。陳炳彰2004年優遇後以妻子名義和陳姓男子合夥土石開採事業,2009年3月間,陳要求合夥人簽立4張共2500萬元的本票,供其投資利益擔保,不料後來雙方因本票未獲全額匯兌,鬧上法院。陳男主張他與陳炳彰妻子沒有債權關係,而是與陳炳彰有關,向法院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陳明知自己仍有法官身分,卻以妻子為當事人,自任其訴訟代理人,向合夥人追討本票債權。職務法庭認為,陳炳彰違背法官不得經營商業的誡命,及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義務,且欠缺法官所應保有的高尚器格,嚴重危及民眾對司法獨立、公正的信賴,判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至於詹昭書則因在3年前,任職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時,收受溫泉業者提供的昂貴汽、機車代步,並佯稱能協助解決汙泥廠圍廠事件,利用自己輪值內勤之際,受理且主導案件偵辦,藉此索賄。高院去年依職務詐財罪將詹重判10年,經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審理中。懲戒部分,職務法庭認定,詹長期接受招待,逾越一般社交往來合理程度,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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