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站隨機砍人 郭彥君二審重判12年

男子郭彥君去年7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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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持刀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殺4人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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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遭判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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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上訴至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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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2個殺人未遂、2個傷害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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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他12年徒刑。台北捷運中山站去年7月間發生一起砍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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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的嫌疑人郭彥君因長期失業、心情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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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在捷運站砍傷4名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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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嫌疑人與5名保全、楊姓站長及民眾對峙近數分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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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遭壓制,警方抵達現場後將他上銬帶走。警方表示,郭嫌自幼雙親離異,與母親長期居住在日本,因為母親罹癌過世後才返台,但因為吸毒產生幻覺,與阿姨吵架後才離家出走,夜宿在合江街某公園內後,因為覺得鬱悶,才在超商偷竊水果刀至捷運站犯案。士林地檢署當時依殺人未遂、竊盜罪嫌起訴郭彥君,認定他為發洩情緒揮刀傷人,造成社會莫大恐慌,考量他被捕後還說「如果沒有人阻止,會繼續殺到全部的人死光」,可見犯後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彥君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嫌判3年,偷竊水果刀的部分則依竊盜罪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院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認定的4個傷害罪,改認定郭彥君犯下2個殺人未遂罪嫌,分別處有期徒刑7年,還犯下2個傷害罪嫌,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1050512(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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