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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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零售、餐飲住宿業及休閒娛樂業正值旺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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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工讀生人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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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特別提醒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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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月1日起法定時薪為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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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時薪工讀生在1月27日至30日期間工作(即除夕到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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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至少應達2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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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守護工讀生權益,勞工局規劃進行寒假工讀生專案檢查,確保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高市勞工局局長鄭素玲指出,事業單位往往以為「PT工讀生任期短,沒有那麼多法令限制」,但實際上工讀生的權益和正職勞工一樣,如果事業單位僱用人數達5人以上,工讀生到職時,就應為工讀生投保勞健保。目前時薪基本工資標準為133元,逢國定假日應加倍給薪,至少每小時266元起跳;另外,若工讀生單日排班超過8小時、單週排班超過40小時,性質上都屬於加班,與正職勞工一樣,都必須以前2個小時計給4/3倍時薪、2個小時以上計給5/3倍時薪;如果一週內工作6天,第6天的加班費除須加乘外,工作1~4小時內以4小時計,5~8小時以8小時計,9~12小時以12小時計,而第7天務必要讓工讀生休息,以免違法,此外,雖然春節期間繁忙,雇主仍應注意,不可使工讀生單日工作超過12小時。去(105)年底經媒體披露,中山大學週邊美食商圈有違反勞基法情事,勞工局於接獲訊息後立即前往檢查,發現多家事業單位違法,如安喬欣業公司(25TOGO)、典藏駁二餐廳、尚賀茶飲(迷克夏駁二店)、台灣吉而好公司(趣活cheer for)均讓工讀生於10月10日國慶日、10月25日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及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等國定假日出勤卻未加倍給薪;另外,熊定食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典藏駁二餐廳發給加班費未按法定倍率加乘,均將處以罰鍰並依法公布於勞工局網站的「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專區」。(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