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政府得指派國中小人事主計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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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規模較小未設專職人事、主計單位的國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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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指派專任人員或經相關機關訓練合格的職員兼任。民主進步黨立委陳明文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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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偏遠、離島或是規模較小的國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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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法設專職人事、主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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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由縣市政府指派;如徵得教師本人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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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放寬由經過訓練的職員或教師兼任。但教育部長吳思華在法案初審時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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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他持保留態度,認為中小學主計、人事向來是「一條鞭」,開放兼任會影響教師的專職。教育部的書面報告中也指出,教師如兼任人事、主計業務,依法需減少授課時數,學校又得另聘代理代課教師,建議立法院再審慎評估。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後,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中明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規模較小未設專職單位的公立學校,得由直轄市、縣(市)人事及主計主管機關指派所屬機關、學校的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有關機關辦理相關訓練合格的職員兼任。條文也規定,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規定;其中職員不包括護理人員。105042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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