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18歲可結婚 林全盼立院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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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靜儀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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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檢討空間,樂於立法院形成共識,朝這方向思考。民法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林靜儀上午在立法院質詢林全表示,到底是18歲或20歲是成年人?她要求法務部將公民權修往18歲、民法結婚與訂婚規定都修成18歲,是否可努力看看?林全答詢說,確實有檢討空間,樂於希望立法院形成共識,朝這方面思考。林靜儀追問,會往這方面思考,不論公民權18歲或民法結婚男女都18歲?林全說,「是的」。105092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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