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賣鬥牛犬反悔又搶回 夫妻遭判刑定讞

台北市林姓夫妻去年透過臉書出售其飼養的法國鬥牛犬給余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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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他們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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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余的祖母獨自在家時搶回愛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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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月他們再將狗賣給謝姓男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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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到謝的家中「搶狗」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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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日將林男與其妻各判刑3年6月、2年8月確定。這起搶狗糾紛所引發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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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因30多歲的林姓夫妻欲將名叫「奧迪」的法國鬥牛犬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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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透過臉書以4萬元賣給余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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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將狗交給對方後就反悔,隔天跑到余的家中,他們看到余女87歲的祖母柱著枴杖來應門,就佯稱要來買狗。林姓夫妻騙取余女的祖母開門後,隨即衝進屋內抱起「奧迪」,轉身就往屋外跑,臨去前拿出1萬5000元假鈔塞給對方後離去;隔月,他們又將愛犬「奧迪」以3萬元將它賣給謝姓男子,然後再次反悔,用假名佯裝成買家向謝男要求到其住處看狗。林男預藏玩具手槍到謝的家中看狗,抱起「奧迪」後他即交給妻子,林妻接過來就轉身往門口衝,謝男見狀欲上前阻止,林男迅速拿出玩具手槍抵住謝男頭部,吆喝說「狗是我的」,與對方扭打,經謝的鄰居報警,員警趕到後林姓夫婦當場逮捕。高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與妻子黃女不捨飼養的鬥牛犬出售,但不循合法途徑解決,卻趁人不備以暴力搶回,考量科以強盜罪最輕刑度未免過苛、不盡情理,依強盜罪各判刑3年6月及2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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