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外匯局副局長林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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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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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兼任家族經營的「鶴記本源」公司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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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持股比例達該公司股本總額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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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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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逾10%「禁止經營商業」規定,案經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決申誡。林吉甫是從1998年進入央行服務,歷任外匯局專員、秘書、襄理、行務委員,2011年2月1日升任副局長。監委彈劾他任公職期間,卻在2005年9月17日至去年5月18日,兼任鶴記公司監察人,持股比例達該公司股本總額17.65%,超過公務員服務法所定的10%上限。林吉甫辯稱,鶴記公司為家族所有的企業,他的股權是贈與得來,只是掛名監察人並未參與公司營運決策,也未支領報酬,不瞭解公服法的相關規定,屬無心之過,且已辭去監察人職務並全數轉讓持股。公懲會審理後認為,公服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主要在適度規範公務員的投資行為,才會對投資額度有所限制,以使公務員能專心職務、努力從公,林身為資深公務人員,卻投資公司股本總額超過10%,並長期兼任民營公司監察人,難辭違失之咎,違反公服法規定,事證明確,有懲戒必要,判決申誡。(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