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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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到台北市內湖區一間大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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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黃姓女子穿著短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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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立即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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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用手機拍攝裙底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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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他將鏡頭瞄準正要上樓梯的黃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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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熱心的店經理從監視器畫面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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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衝出來制止,女子隨即報案並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但檢察官偵結,以罪證不足,加上妨害秘密不處罰未遂犯,處分不起訴。蔡男被捕後否認犯行,他辯稱,原本想要用手機偷拍內褲,但蹲下後突然覺得不該這麼做,因而作罷,檢察官查扣他身上3支手機,加給專家還原已經刪除的照片,均未發現偷拍的照片,認定證據不足。(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