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弱勢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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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住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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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房東出租予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的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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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獲租金可免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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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以1萬元為限。根據財政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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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內政部去年釋出6.1萬戶申請數量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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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稅損約4億元。內政部長陳威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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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自2007年開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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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4千元,但有民眾反映,因房東需要補稅而變相增加租金或不願出租,特此修法。行政院版版本原訂免稅額是4000元,但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認為金額過小,效果不彰,建議「全額」免納所得稅,經協商,免課所得稅金額以1萬元為限。營建署署長許文龍會後受訪表示,依照立院通過版本,應可鼓勵更多房東把房子拿出來,供弱勢租屋;至於未來申請量的實際變動,仍待實際施行後再評估。(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