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會議長賄選案,
,議長周典論判無罪,
,其他涉案的9名議員和金主各被判4年至7年徒刑。屏東地方法院審判長潘正屏表示,
,合議庭法官認為,
,檢方所舉證據,
,不足以證明周典論有參與議員王志豐等人的台中招待行程,
,因此判無罪。105072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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