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定型化契約修正 消費者更有保障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修正「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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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若任意解約不出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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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賠償時間從31日延長至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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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從10%降至5%比現在省1半;旅客若在國外購物店買貴、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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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旅行社需無條件幫忙退貨。新法預計下半年上路。國人去年出國旅遊人次高達1318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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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時發生旅客在國外購物買到瑕疵品、旅行社寫保證出團卻跳票,或不派合格領隊帶隊,影響消費者權益,觀光局昨公告大幅修正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要強化消費者權益。現行國外旅遊定型化規定,旅客任意解約不出團,即使31天前解約仍要扣1成團費,考量旅客出發前41天就解除契約,旅行業損失不大,和旅行業者溝通後,修改成41天前解約,團費僅需扣5%,比現行省一半,最快下半年上路。不少旅行團旅客在國外被帶到合作的店家消費,在當時的氣氛下沒想太多就花錢買東西,回國後卻發現紀念品買貴或有瑕疵,卻找不到人退費,定型化契約新規定購物時貨價和品質不相當或有瑕疵,旅客可以在一個月內請求業者全額退費。契約也修正旅行社指派沒有領隊證的領隊帶團,需賠償每位旅客每天1500元乘以旅遊天數,再除以實際出團人數的3倍違約金,避免影響旅客權益;只要沒有達旅遊契約所定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旅客可請求賠償差額的2倍違約金,業者若沒提出差額計算說明,違約金至少是旅遊總費用5%。燦星旅遊副總經理廖肇陽指出,新規定對業者當然有點不公平,但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和提升旅遊品質,對新的旅遊定型化樂觀其成,會配合新規定。李小姐表示,以前跟團到韓國時被帶到購物店,紀念品買貴了卻求償無門,以後可以請旅行社協助退費,對旅客比較好。(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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