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賀禮 《公司法》修正通過 公司有賺錢 員工可分紅

趕在昨天勞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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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加薪四法」中的《公司法》修正案。明訂公司章程應規定企業提撥定額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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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員工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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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需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給予;而酬勞發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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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由董事會2/3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決議。先加薪 再去繳稅此外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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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有累積虧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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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予以彌補;且除非公營事業主管機關在章程中明定,否則公營事業並不適用。根據現行《公司法》規定,企業有盈餘、獲利、繳交營業稅之後,應分紅給員工,即「繳稅先於加薪」;修正後,則改為「加薪先於繳稅」,希望優先照顧廣大勞工。「加薪四法」包括《公司法》、《工廠法》、《勞動基準法》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公司法》修正案因朝野並無歧異,因此率先在昨天完成三讀;其餘三法修正草案,因朝野黨團、工商團體有歧見,儘管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持續召集朝野協商,但仍沒有達成共識。對於「加薪四法」只通過《公司法》修正案一項,國民黨方面表示「不滿意但可接受」。另三法 持續推動文傳會主委林奕華說,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就任後積極推動「加薪四法」,最重要的《公司法》修正案通過,是送給勞工的勞動節禮物,也是往分配正義邁進一大步。林奕華強調,雖然「加薪四法」目前僅通過一法,但國民黨仍將持續推動通過其餘的加薪法案,促使財富分配更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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