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張姓男子,
,去年10月30日凌晨兩點多,
,在路旁看見兩名男子經過,
,竟拉下褲子露鳥撫摸,
,兩男對張的舉動感到噁心,
,報警偵辦。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張男在馬路上公然露鳥的行為,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厭惡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社會風化,依公然猥褻罪,判這件少見的男對男露鳥案,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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