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電廠空汙罰金 法院判減591萬

由台灣水泥公司持有近六成股權的花蓮和平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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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獲旗下經營的和平火力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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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2010年連續兩年超量使用生煤25萬多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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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空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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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花蓮縣府考量空汙法最高只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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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電廠超量用煤共獲利高達4億4192萬多元,考量社會正義,依行政罰法賦予主管機關裁量權,決定罰同額獲利款項,和平電力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罰款中獲利計算不能把591萬多元的設算孳息列進,扣除這部分,改判和平電力公司,應罰4億3601萬多元。本案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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