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換自由身 這些明星離婚都選擇淨身出戶!

他們離婚都選擇淨身出戶。(圖/本報系資料照、翻攝陸網)

近日大陸男星王寶強與妻子馬蓉離婚訴訟鬧得沸沸揚揚,

桃園紋繡課程

,先前更有網友爆料他為了孩子的撫養權,

超渡祖先

,願意「淨身出戶」(意旨放棄夫妻一切共有財產,

高雄公司旅遊推薦

,只帶走自己身體),

洗腎陪同費用

,後雖遭到他的委任律師否認,

冬季滑雪營

,但仍引起軒然大波,不過其實演藝圈過去也有「淨身出戶」的前例。

孫楠和第一任妻子離婚後留下所有財產。(圖/翻攝自陸網)

孫楠大陸歌手孫楠2009年和第一任妻子買紅妹離婚,當時他留下所有財產,其中有五處房產(含兩套別墅)和3000萬現金,此外孫楠每年繼續支付近100萬元的子女生活費,後他為了爭奪子女撫養權告上法庭,最後女兒歸買紅妹,兒子歸孫楠。

焦恩俊2014年和舊愛林千鈺再婚續前緣。(圖/本報系資料照)

焦恩俊焦恩俊2005年和前妻黃宛林離婚,當時外傳他「淨身出戶」,最後2億身家和2個女兒都落空,後來靠前經紀人Amy才又賺回上億財富,不過前妻卻否認並表示確實拿了他一半資產,並指責他離婚後未付200萬撫養費,但焦恩俊說報導都不是事實,雙方各說各話。

賈靜雯為爭女兒撫養權鬧上法庭。(圖/本報系資料照)

賈靜雯賈靜雯當年和孫志浩離婚鬧上新聞版面,她為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還特地到美國打官司,她拋棄財產請求權,並無償歸還價值2000萬元台幣的上海房屋半數持分,只為了爭奪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最後男方妥協,同意將監護權歸媽媽撫養,而如今雙方都有好歸宿。(專題報導),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