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包庇「民生會館」色情酒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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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山二派出所巡佐洪光榮被控插股、收賄長達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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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獲利逾一千三百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洪嚴重戕害警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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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貪汙、妨害風化罪將他重判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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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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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酒店負責人鄒春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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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方偵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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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出員警貪汙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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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依「窩裡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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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院給予緩刑,但合議庭仍依貪汙等罪將他判刑兩年十月。擔任「白手套」的洪妻柯慧玉、前建國所巡佐歐陽文青、圓山所巡佐陳鴻鵬、中二所員警吳彬林、中正二警分局保防組小隊長李達宜則被判處五年到十四年不等刑期。
至於被控插股經營色情酒店,按月收取股利的前《自由時報》記者王述宏、前《聯合報》記者陳金章,也分別被依妨害風化罪判處三月、六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鄒春貴被控從九十六年起經營民生會館、富紳等兩家色情酒店,員警洪光榮與妻子柯慧玉不但按月向這兩家酒店收賄十七萬元外,洪員還長期以多名員警當成人頭或以派出所自強活動等名義向鄒索賄,洪員收賄後即放水包庇酒店從事色情,將警方臨檢訊息暗示給鄒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