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電業法若通過 電價恐翻倍漲

日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電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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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公民團體表達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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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將電業變成「非公用事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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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缺乏公益性、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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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為電業公司漫天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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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將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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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過去台電債台高築,將本求利下,電價恐翻倍成長。去年12月中旬,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送出《電業法》 修正草案,26日朝野協商通過,第一階段將採「綠電先行」,開放再生能源可以直供或經台電代輸給用電戶,台電則在6到9年內轉形成控股公司,下轄發電與輸配電兩大公司,仍可以集團方式運作。此法不但遭學者批評「被台電綁架」,今(3)天不少公民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責該法完全看不出未來運作模式,電業管理將陷入空前混亂,台電管理失調,成本上升,拆開的公司難以協調,總統蔡英文當選前後宣示的「不缺電」、「電價不漲」都會落空。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指出,修法後把電業列為「非公用事業」,發電成本更不透明,缺乏公益性與公平性,電價恐遭人漫天要價,再加上台電變成法定機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母公司」,囊括發電業、輸配電業、公用事業售電業,比現行電業法更為壟斷、獨大,導致電力成本變高,電費恐增加1倍以上。「綠電先行,成了綠電不行」,媽媽監督核電聯盟理事長徐光蓉說,此法第27條規定,發電業者要準備備用供電容量,難道核電廠還要購置半座反應爐備用嗎?近7年來,風與太陽光電發電量總和不到總發電量1%,9年後再生能源要達到20%,簡直與虎謀皮。公民電力公司共同發起人林瑞珠表示,公民電力公司集合很多用戶變成一個集團用戶,來跟台電統一採購,才能享受比較低廉的流動電價,但新法刪除「全部向其他電業購電,轉供其他營業區域內一般需用或轉售其他電業」,成立公民電力公司將受阻礙,非全民之福。公民團體指出,按照目前行政院版本的《電業法》 修正草案通過的話,幾乎可保證2025非核家園不可能實現,綠能更會成為泡影,難逃台電缺電威脅,電價必定會上漲,在不清楚電業法的情況下,絕不可貿然修法,否則民間團體將採取更激烈的抗爭。(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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