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原件列國寶引非議 文資局:依法審議通過

文化部上月底將《中華民國憲法》原件、《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原件、日本受降書等國史館典藏文物公告為「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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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抨擊是趕在520馬政府下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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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心積慮強加「大中國史觀」。文化部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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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經過一年多的審查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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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審議會審查通過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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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還包括台博館的「台灣民主國黃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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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同時被公告列為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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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時間點只是巧合,並非強加大中國史觀。文化部表示,此次邀請17位審議委員,就國史館提出的館藏審議,全數委員一致同意把憲法原件等列為國寶,完全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並非因政黨輪替急著公告,而此一公告雖沒有預告程序,若不服可在公告期滿卅日內提起訴願。文資局表示,依照《文資法》規定,各館可將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申請列為國寶或重要文物,並需經文化部審議。同一時間通過的還包括日本對香港戰區受降書、孫文民生主義受降書,因未達國寶要件,列為重要古物。(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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