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2熟識女童 重判10年

35歲何姓男子與一對就讀國小的堂姊妹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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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趁機性侵、猥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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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還辯稱自己是被2女童串供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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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法官判處10年有期徒刑。嘉義地方法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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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男子與被害女童是遠房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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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到被害者家中找女童的父親喝酒聊天,不僅與被害者家人互動頻繁,也時常與堂姊妹一起玩遊戲。民國99年間,這對堂姊妹分別就讀國小5年級、3年級,何某竟趁到就讀3年級的女童家留宿時,對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伸出狼爪,伺機性侵、猥褻得逞。隔年,何某如法泡製,利用到讀小學5年級女童家留宿的機會,潛入女童房間性侵得逞,事後還趁被害人到他工寮玩電動玩具時,伺機猥褻。2名堂姊妹隱忍了3年多,直到103年12月聊天時,發現2人都有被何某性侵猥褻的痛苦經驗;經2人商討後,決定聯手向母親訴苦,由女童家人報警提告。判決書指出,何某應警訊時辯稱,堂姊妹中的姊姊因交了男朋友,擔心被家人責備,加上女童的母親跟自己的父、叔有仇,才讓女兒串聯堂妹陷害他。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調查,何某所言完全子虛烏有,且共對被害的堂姊妹性侵猥褻6次,戕害2名被害人身心健康至鉅,且損及2人對兩性關係的認知。由於何某先前曾涉及偽造文書,於民國97年遭判刑6月確定,5年內再犯為累犯,法官認為他侵犯年幼少女之後,毫無悔意,還意圖卸詞狡賴,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105060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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