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混入食品 最重可判刑5年

同時增訂「吹哨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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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眾或違法業者員工檢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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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檢舉查獲違反規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酌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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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將嚴守檢舉人的身分資料秘密。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未來不得用於製造、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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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與食品混合貯藏、販賣;飼料製造業者也不得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內製造、加工、分裝或貯藏食品。若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間接危害人體健康飼料或飼料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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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由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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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2000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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