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被撞死 只能告凶手「毀損」

     57歲鄭姓婦人養了1隻吉娃娃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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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陪伴狗狗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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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狗間感情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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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8月4日上午狗狗行經萬大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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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莊姓女子開車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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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花了上萬元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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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仍不治。鄭婦憤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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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自己調監視器緝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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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1個多月終於揪出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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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鄭想提「過失致死」告訴時,檢警依據法條,告知狗只能算是物品,最後依毀損罪將莊函辦。
     檢警表示,小狗雖然有生命也有飼主,被莊女開車轉彎不小心撞到,如果莊是蓄意的,她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但調查後她真是一時疏忽,裁量後只能用毀損送辦,雖然鄭婦獲知後憤憤不平,直呼:「這算什麼法律?」檢警也無可奈何。
     警方調查,案發當天8時30分左右,35歲的莊姓女子駕駛1輛白色貨車,準備到附近市場送貨,行經萬大路、武成街時,因為貨車高度較高,沒有注意跑到馬路上的吉娃娃,當場將狗撞飛。
     愛犬如命的鄭婦發現後,立刻哭著將小狗送至獸醫院,治療時包括前肢、骨盆腔及腎臟都已嚴重受損,後來仍然不治,莊女則在撞到狗後就駛離現場,找不到人。
     狗狗死後鄭婦難過多日,決替愛犬討公道,報警後自己獨力「緝凶」,陸續向附近商家、民宅拜託,調閱私人的監視器,狂找這台「白色貨車」,日前終於鎖定莊的車號,並透過警方將她傳喚到案。
     莊女應訊時表示,自己當天忙於工作,沒有注意撞到小狗,可以體會鄭婦喪失愛犬的心痛,願意負責相關的賠償,不過鄭婦卻堅持提告,檢警翻遍法條,最後只好用「毀損」來處理,讓鄭婦十分不滿,但員警私下說,此案可能連毀損都不會構成,應該朝向民事訴訟方面著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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