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併購持股逾10%應申報

     現行國內併購法規未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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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常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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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台灣併購腳步趨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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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產業競爭。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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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廖正井將領銜提案修正《企業併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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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凡併購持股十%以上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將喪失表決權。對於此項修法,業者則多表示「樂觀其成」。
     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日前曾公開表示,台灣金融環境仍落後鄰國,必須加速法規鬆綁、開放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應持續整併,「大型化」才能走出去和國際競爭。
     廖正井表示,國內有關收購規定,僅及於公司營業或財產讓與、概括承受及股份轉換,對於公司股份收購相關規定則付之闕如,造成企業進行併購或收購他公司股份時,往往無所適從。
     他已完成《企併法》修正草案,參照《證券交易法》增訂為併購目的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十以下股份,得以不公開方式先行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為之。至於持股百分之十以上,應取得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主管機關規定的申報事項。違反規定取得有表決權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一位資深投資業者表示,如果能有良好的併購秩序、明確法規,將有助併購進行和促進經濟發展,避免法律見解不一,造成企業誤觸法令,且解決遭指摘「偷跑」或「插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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