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鍊綁身阻張志軍 魏揚改判無罪

學運成員魏揚等人被控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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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鐵鍊綁身阻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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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考量犯罪動機基於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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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有罪但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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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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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無罪。立法院在民國103年3月通過服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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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太陽花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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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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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軍來台與新北市長朱立倫會談,並前往烏來。魏揚等人於是以鐵鍊綁著身體鎖在新烏路路墩,造成來往無法通行,企圖阻擋車隊,遭警方逮捕。檢察官依強制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一審法院審理時,魏揚等人都不認罪,辯稱此舉是為了反對政府兩岸經貿政策,屬於言論自由範圍,並舉紅衫軍為例。一審認為,被告行為構成強制罪,犯罪動機基於公益、目的良善,與個人私利無關,且妨害通行權僅短短20分鐘,被告經歷偵審程序已付出代價,從深化公民社會的角度來看,不應責難或遏止他們對國家社會的關懷,考量被告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諭知免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魏揚等人被控強制罪及公共危險罪,罪嫌不足,今天改判無罪,其中強制罪不得上訴,公共危險罪部分還可上訴。1060209(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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