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3日凌晨2時許,
潭子人力粗工
,36歲男子江瑞陞持水果刀搶超商,
洗杯刷
,事後還說「有今天沒明天,
板橋桌上型飲水機
,就是要吃牢飯」警方逮捕他時,
英語遊學
,身上剩下400元,
低礦水
,搶得的1萬多元後,
潭子人力
,跑到三溫暖享樂,開庭時辯稱「我只是拿刀出來,沒有揮舞!」,士林地院今天宣判,竊盜罪判7月,強盜罪判7年2月,應執行刑7年6月,可上訴。江今年1月才剛出獄,返家後始終與父親不睦,迄今沒有結婚,靠著打零工維生,5月間,到醫院看診還偷竊其他病患一支手機,6月底,在士林區通河街一間超商內,看到凌晨只有一名女店員顧店,先假裝要買飲料,拿出預藏的水果刀,伸手進入提款機內拿走1萬1344元,經過3天後,被警察在網咖逮捕歸案。江開庭時他告訴法官,只是要搶錢,沒有傷人的想法,希望法官判輕一點。判決指出,江在監所執行、工作期間屢次與他人發生衝突,自己也想要找出個性問題,可見江還是有悔過遷善的動機,判決7年6月,可上訴。(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