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林鄉陳姓老翁騎機車與少女騎士發生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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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後見少女並無大礙便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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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少女到醫院驗傷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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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因此成為肇事逃逸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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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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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大喊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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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則呼籲車禍最好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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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莫名成為「肇逃者」。
六十餘歲的陳姓老翁日前在水林鄉大溝村與十九歲少女發生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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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倒地手指擦傷,老翁見少女隨即自行扶起機車,下車問了一句「身體有要緊嗎?」,但少女並未回答,老翁見少女沒有反應,心想「沒事就好」,隨即騎車離去。
少女事後告訴家人發生小車禍,家人擔心有後遺症送少女就醫,再持診斷書報警,員警依車牌號碼循線通知老翁到案說明,經比對雙方車體擦痕無誤,由於老翁有肇逃之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老翁大聲喊冤,表示少女車速很快,當時自己機車時速才廿公里,載著抽水馬達及圓鍬要去田裡,兩車對撞時,他沒有跌倒但車頭損壞,因見少女倒地後立即自己牽起車來,並無大礙,還質問少女「為何騎那麼快」,但少女「惦惦沒反應」,見對方是小女生不想計較,自己才會離開。
警方表示,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立即救護傷患或做必要之處置者,並且立即離開之行為」。老翁目視女騎士未受傷,將其被撞後的無助舉措,私自認定是無意見而自行離去,因此被認定是肇事逃逸。
警方提醒民眾,車禍時雙方需達成一定協議,口說無憑,最好用錄影、錄音、拍照或書面方式,之前即曾處理過數件類似車禍,受傷的甲方向乙方說「沒事你可以離開了」,甲方事後報警,乙方百口莫辯,莫名成了「肇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