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文化局投資的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裁劉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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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爆料今年初來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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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對飯店實習女服務員熊抱襲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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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從容離境。台北地檢署廿五日簽分「他」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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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主任檢察官林麗瑩調查劉是否涉及強制猥褻或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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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查證轄區松山分局員警有無縱放人犯。
由於劉忠奎早已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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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害人的指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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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是本案能否成案的關鍵。檢方近日將傳喚被害人、飯店人員,查明案情。
市議員爆料,劉忠奎今年初來台北舉辦李昱和「幻蝶─台北演唱會」,一月四日至九日入住北市馥敦飯店南京館七○一房。
一月九日中午,負責房務工作的女實習生,在房外準備清理房間,突遭劉忠奎從後方熊抱,女實習生大聲呼救,劉用打掃推車堵住去路,女生跑進房內躲藏,劉推開房門跟進,疑似性侵得逞;直到當天下午警方才接獲飯店報案。但劉仍於翌日離境,懷疑警方包庇、吃案。
目前檢方要釐清被害人被劉熊抱襲胸,究竟劉是乘被害人不注意,來不及抗拒伸出「鹹豬手」,還是違反被害人意願,強行襲胸。
若屬於前者,只觸犯性騷擾防制法,是兩年以下徒刑之輕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如被害人不願提告,檢方就以本案無告訴人為由簽結。
如果犯行屬於後者,恐構成刑法強制猥褻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且為公訴罪,檢方無論被害人是否提告,都必須偵辦。
由於劉已離境,檢方可依法發布通緝;且如果經檢方調查,認為劉犯行明確,劉不到庭,仍可逕行起訴。
至於外界質疑警方處理本案,疑有吃案、包庇情事,員警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刑法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不過,由於該罪構成要件,是指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在法律上有模糊空間。因此員警是否構成犯罪?有待檢方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