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住處翠山莊占鄰地6.7坪 法院判拆

圖為翠山莊。(本報資料照片/楊兆元攝)

(17:38更新)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翠山莊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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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鄰居控告無權占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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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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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土地屬於供人通行的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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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山莊產權所有人、李的孫女李坤儀只須拆除占用土地6.7坪的車庫及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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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院認為李女要拆屋而且還地給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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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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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山莊社區在40年前興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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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卸任總統後,政府按月支付租金承租其中一棟別墅作為他的居所,後來2006年立法院修改「卸任元首禮遇條例」,大幅刪減禮遇內容,政府不再支付租金;隔年,李坤儀買下該棟市值約8000萬元的別墅,目前仍由李登輝居住。本案導因女子陳許春美在25年前陸續買下翠山莊周邊土地,但她發現部分土地被翠山莊住戶增建佔用,陳女因此控告15名屋主,要求拆屋還地;李坤儀部分是因其庭院及車庫共6.7坪占用陳女的土地,但該處已是翠山莊社區出入的私設道路。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李坤儀透過律師辯稱,別墅及周邊土地原本都屬於簡姓婦人,後來簡婦把房子賣給她,將周邊土地賣給陳女,李家買房子的時候,原本就有這些建物;況且佔用部分是既成道路範圍,就算拆掉建物還地給陳女,陳女也不能作任何使用。士院認為,經空照圖及丈量結果,李坤儀確實有占用陳女的土地,但該地屬於供人通行的道路,李女只須拆除占用土地的建物;陳女被占用的土地除須供他人通行,不須有其他的容忍義務,改判李女拆屋且須還地給陳女,全案可上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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