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要求營業場所須標示防毒資訊

法務部今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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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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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特定營業場所應在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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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最重可勒令停業。法務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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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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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參考國內相關基金制度及依據行政院核定的「有我無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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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總動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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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務部設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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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拓展反毒經費來源並提升預算綜合成效。另因青少年在娛樂場所施用毒品K他命或混用他種毒品、新興毒品的情形日趨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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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消弭場所內施用及持有毒品行為,並阻絕毒品流竄,經參考國內相關法規及瑞典推動俱樂部防制毒品(Clubs Against Drugs)經驗,課予特定營業場所配合執行防制毒品措施的義務,以共同構築社區防制毒品網絡。法部擬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要點首先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增訂由法務部設置基金。其次是增訂特定營業場所應執行防制措施。也就是包括在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設置入口管理人員、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備置從業人員名冊等措施,增訂違反相關規定的罰則,最重可勒令停業。法務部表示,希望立法院能盡速通過修正草案,共同建構反毒的完整防線,展現政府強烈反毒決心。1060209(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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