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視身障者權益 監院糾正勞動部、內政部營建署

為照顧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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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地方政府設立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成立至今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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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監察委員江綺雯就兩基金運作情形徹底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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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多項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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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通過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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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主管兩基金的勞動部以及內政部營建署。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1997年修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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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各地方政府應成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並分別專款專用於身心障礙者,以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自立與發展,使他們可以有尊嚴地活出生命意義。江綺雯說,部分地方政府因財政困窘或資金調度困難,將「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納入地方政府金庫統一調度使用,違反專款專用原則,但勞動部卻毫無相關查核及監督機制,無法確保該基金的實際支出與運用是否有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江綺雯指出,多數縣市對於該基金的支出運用是以「其他」項目的比率為最高,比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就支出於行政雜支、自強活動費、童玩節優惠券等,雲林縣則支付於觀光飯店或風景區辦理人員研習訓練及研習會議費用。至於運用在職業訓練、庇護性就業等積極性促進就業地俾確確是偏低,江綺雯直批,地方政府運用基金的方式,是對身心障礙者的不尊敬、不禮貌,甚至是非法運用。在「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方面,監委調查發現,各地方政府就未改善設置無障礙設施所處之罰鍰甚少,104年僅罰鍰36萬元,近4年有10縣市罰鍰均為0元,使得該裁罰形同虛設。此外,由於該基金規模甚小,多達11個地方政府未依法成立基金,但內政部卻未積極通盤檢討基金的規模及實際運作成效,因此主管基金的內政部營建署遭到監察院糾正。(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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