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市擺攤的男子陳杰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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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間與友人在菜市場內小吃店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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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菜販王姓男子拿鋁罐啤酒敬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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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裡面酒量而心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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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手槍朝王男的右太陽穴開1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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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傷重不治。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罪等判陳男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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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去年5月30日凌晨,陳男與2名友人先進入沙鹿區大同街菜市場內小吃店喝酒,王男隨後進入店內,拿起桌上鋁罐裝啤酒為陳男與友人倒酒並勸酒,王男則飲用罐裝啤酒,陳男因無從窺知鋁罐內酒量,不滿說「你這樣用鋁罐喝,我不知道你裡面酒剩下多少」。陳男從背包拿出槍枝放在桌上,王男見狀說「收起來,這樣難看」,陳男收起槍枝後,王男到外面看顧攤位,又再進入小吃店,從冰箱拿3罐啤酒向陳男等人敬酒,陳男再度不滿看不到王男鋁罐啤酒內酒量,說「你用鋁罐喝,我看不到」等,但王男並未理會。陳男一時氣憤,再度取出槍枝,起身直接指向王男的右太陽穴並開一槍,子彈貫穿王男頭顱,當場倒地,陳男則逃離現場,投靠親友藏匿。王男經送醫急救後,6月4日仍不治,陳男在2天後主動聯絡警方投案。陳男坦承開槍射擊王男右太陽穴,但在法院時曾辯稱,只是要嚇王男,並不是要殺他,是不小心擊發。王男家屬要求判陳男死刑,但法官審酌,陳男因無從得知王男的鋁罐裝啤酒的酒量,一時氣憤及酒精作用未能控制情緒,而開槍殺人,且未與家屬和解,判他18年徒刑。(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