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少年2013年參加學校籃球社團活動時,
,與另名黃姓同學在雨後球場嘻戲,
,不料另名黃姓甩動刮水器嘻戲時,
,刮水片脫落擊中王姓少年左眼導致失明。新北地院認為學校未善盡監督職責,
,扣除王姓少年自負3成責任,
,判學校須賠王姓少年與其父母共321萬元。全案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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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