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扣將改採雙軌制 最遲109年報稅適用

針對大法官作出的7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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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今(9)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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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依據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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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兼顧量能課稅與簡政便民原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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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適合方式。未來薪資特別扣除額可能採取「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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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定額扣除」和「實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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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新增定率或核實方式列報成本費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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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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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遲108年2月完成修法,也就是109年5月報稅時適用。根據統計,104年綜所稅總申報戶共613萬戶,其中薪資所得申報戶數約540萬戶,且薪資所得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比例達9成以上,對薪資所得者確實有簡化申報及大幅節省成本與時間的效益。宋秀玲說,過去考量個人薪資所得如屬中低,成本費用減除舉證有困難度,才使用定額減除方式,而從大法官解釋意旨來看,定額減除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目的尚屬正當,且採行定額扣除方式,成本低於薪扣金額的民眾可以適用,也節省徵納雙方的成本。只是實際成本費用超過定額費用的人,若不准減除則欠缺合理性與公平性。不過,就目前財政部蒐集到主要國家的薪資所得扣除方式,美國採列舉扣除(無上限)、日本採定率扣除、韓國採所得稅額扣除、大陸跟我國相同採所得定額扣除的方式,各國規定不同,會盡力搜集資料,選擇最好的方式。宋秀玲解釋,並非要廢除定額扣除,而是未來可能採取「定額扣除」和「實額減除」雙軌併行方式,亦即超過定額扣除部分,用實額減除的方式,同時,會在考量徵納成本、稅額試算業務推廣中找平衡點。宋秀玲指出,由於大法官要求財政部於2年內檢討完成,最遲108年2月完成修法,即109年5月申報時可以適用。(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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