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紙總經理5點聲明 促簡鴻文快召開董事會

台紙(1902)依105年12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106年度董事會開會日期預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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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9)日發出聲明提醒各董事:除原訂1月20日董事會(預定討論預算案及財報資產減損等案)經董事長簡鴻文於前一日(1月19日)通知延期(迄今未召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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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也有董事會(預定討論財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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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董事保留時間。台紙總經理余美玲提出5點聲明:1.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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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於3月底前公告並申報經(1)會計師查核簽證、(2)董事會通過、(3)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2.由於監察人已全體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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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依法行使職權承認台紙2016年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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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趕在3月底前召集股東臨時會補選出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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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全面改選出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辦理前述(3)的工作,最遲應於2月10日前召開董事會辦理股東會召集工作。3.依105年12月20日董事會決議之106年度董事會日期,應於3月10日召開董事會審議去年財務報告,俟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將該財務報告提交前述(3)經股東會選任之新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進行承認。4,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前述經(2)董事會通過及(3)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應連同(1)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公告申報,避免遭證券交易所依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停止買賣。5.因此,除了籲請董事長簡鴻文儘速召集董事會處理第(3)點關於監察人全體遭解任之問題,另應準時召開3月10日董事會,同步處理第(2)點董事會審議財務報告編製工作。至於因董事長簡鴻長取消1月20日董事會而延宕的「106年度營業預算」及「105年度財務報告涉及之資產減損及提列存貨呆滯損失」等重大議案,也應立即處理。務以台紙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為重,遵循法令,落實公司治理。(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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