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榮總醫院院長張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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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察官指控在院長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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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院長專用「小帳戶」投資網虎股票三百多萬、出借八千萬供人投資朝代飯店、透過元上公司投資安立信公司一億七千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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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以密帳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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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退輔會隱瞞北榮沒有帳外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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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五大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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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求刑十五年。高院昨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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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張只構成業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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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本案共犯前榮總會計室稽核李光中,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前會計室主任易屏東,偵查時就已潛逃,通緝中。
張茂松八十七到九十二年間擔任北榮院長,握有歷任院長私募的「二九二九帳戶」即「小帳戶」,內有上億資金供院長使用及發放主管年節獎金,不受榮總會計室稽查審核。
張茂松被控從「小帳戶」挪用三百八十一萬元,投資網虎公司股票,另讓會計稽核函覆退輔會北榮沒有帳外帳,還提領八千一百餘萬元借易屏東友人投資飯店、透過元上公司投資安立信公司一億七千多萬,涉貪汙及偽造文書罪。
一審士林地院審結,認為張茂松不具公務員身分,動用的款項也非公款,變更起訴法條,將張購買網虎股票和借款周轉兩部分,判兩個業務侵占罪,加上一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因適用九十六年減刑條例,判他一年二月徒刑、判李光中九月。
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張只在簽呈上簽「可」、八千多萬是易屏東挪用,故以證據不足,將偽造文書、借錢周轉部分皆改判無罪。張茂松挪用小帳戶內款項購買網虎股票,則構成業務侵占罪,但審酌他已將款項歸還榮總,減刑後判他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本案只有檢察官還能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