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少年前年騎車被周姓男子開車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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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父奔赴急診室知悉噩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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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認為周男沒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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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彈簧刀猛刺其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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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周男差點喪命;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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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殺人動機實堪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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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雙方已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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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將他判刑2年6月確定。判決指出,前年3月31日凌晨,陳姓少年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路口,與對向由55歲周男(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緩刑2年定讞)所駕駛的汽車對撞,少年送醫後死亡,他55歲的父親陳浩殷被通知前往醫院。陳男衝進急診室後,才知悉愛子已死亡,他悲痛萬分在急診室外向周男質問肇事原因,他覺得周男沒有任何悔意,「好像撞死一條狗一樣無關緊要」,氣得拿出彈簧刀,朝周男頸部猛刺,在場其他人連忙上前制止。周男的右頸部及左手被陳刺傷,頸部血流如注且一度病危,經搶救後才撿回一命;陳男被逮後坦承拿刀傷人,但辯稱他當時氣憤難耐,根本無法思考,和周男拉扯後不知道為何會刺傷他,否認有殺人意圖。高院認為陳男觸犯殺人未遂罪,但考量他與周男已達成和解,對方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且他是因得知兒子死亡,一時難以承受失子之慟才殺人,經減刑後將他判處2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