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志鵬與其前國會助理姚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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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協助東豐閣公司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租用、讓售國有市場用地從中收賄;高志鵬一審被判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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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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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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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採「實質影響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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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高志鵬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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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還可上訴。
高志鵬昨天傍晚舉行記者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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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前國會助理姚昇志涉入台中市國有土地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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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自己對姚昇志談的事情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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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運用立委職權向政府任何單位或承辦人施壓或給予指示,只是把民眾陳情的訴求轉呈給相關部門,自始至終他都認為此事是一件單純的選民服務案。
姚昇志(改名姚糧鈿)為高志鵬的國會助理兼辦公室副主任。東豐閣公司因申請承租台中市旱新段第八○五地號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未獲國財局中區辦事處同意,找上熟識的姚昇志,表示願以一千萬元代價,找高志鵬出面向國財局請託、遊說。
高志鵬在九十六年一月底、三月間,先後找國財局副局長、局長到國會辦公室,請託同意此案;四月間中區辦事處改變原有見解,將用地租給東豐閣,東豐閣也將二百萬元賄款交給姚。姚將五十萬元以政治獻金名義交給高的另一名助理,並登載在捐款帳簿上。
東豐閣獲租用後,欲進一步申請讓售用地,又委請姚昇志以高志鵬國會辦公室名義,向中區辦事處遞送申請讓售的文件;高志鵬在同年六月、七月間邀國財局召開讓售協調會,後因中區辦事處遲未將讓售案呈報國財局,東豐閣未支付餘款八百萬元。
他質疑,如果這件案子確實有問題,為何國有財產局、相關單位這些承辦人員沒有人被調查、被處分?國有財產局的作為是否有問題也尚未被釐清?且相關部門的承辦人員都已證實他並未關說,承審法官卻不採信,令他難以接受。
高志鵬說,他接到律師的電話時,原本以為是在開玩笑,實在無法相信這樣的判決。「我承認有錯!」他坦言,因為用人不當,辦公室的管制不嚴,當然要負起責任,但怎麼也想不到是以貪汙罪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