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資料照片)
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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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多宗金融弊案遭判刑5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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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8年6月8日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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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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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出獄;2014年再因國安密帳案三審定讞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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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3年。劉泰英依法應回籠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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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遲遲未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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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各界揣測。據《壹周刊》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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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再入監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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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監察院認為,前案假釋期間的保護管束視為在監執行,形同可以扣抵後案合併執行刑,並行文糾正法務部,造成劉泰英可能逃過牢獄之災;但最高法院以一罪一罰概念,數罪中的一罪已執行完畢,不會因為後來所定的執行刑,而影響先前一罪執行完畢的事實,意思就是,前案歸前案,前案假釋不能扣抵後案刑期。如果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高齡八十歲的劉泰英很可能要再入監服刑。由於爭議過大,後繼效應嚴重,法務部決定邀集刑法專家討論,本月19日的會議結論將定生死,決定劉泰英到底要不要再關。(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