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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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應設醫糾關懷小組或專業人員關懷家屬並說明醫糾。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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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成立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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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屬於難以分明責任歸屬者為補償給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逐條審查朝野立法委員提出的11版本醫糾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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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政院版本因未過復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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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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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添討論難度。會議僅討論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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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條沒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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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協商。
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受訪時表示,立法版本多,這次審查是6年多來討論最深入,尊重立法院審議,會盡力參與審查,且不預設立場。
初審達共識條文規定,100床以上醫院應設置醫糾關懷小組、100床以下醫院應指定專業人員,在醫糾事件發生時2個工作日內,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
此外,初審有共識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醫糾初步鑑定,包含醫療行為與不良結果有沒有因果關係、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且要主動告知病人、家屬初步鑑定資訊。
朝野立委達成共識,病人、家屬得要求提供病歷、各項檢查報告及全民健康保險醫令清單等資料複製本,醫療機構應於2個工作日內提供;如果資料眾多,至遲應於3個工作日內提供。不過,資料複製費用由請求人或醫療院負擔,沒有共識。
行政院版醫糾法草案復議期過後,社環委員會排定9日併案續審。1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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