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署長任內,
離婚協議書
,收受賄賂新台幣1924萬元。北檢認定他「A人民防災救命錢」,
骨灰罐
,亳無悔意,
高雄汽車借款
,求處無期徒刑。
黃季敏被控任內涉及採購案收受回扣,
禮車
,檢調共計展開6次搜索行動並在8月底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承辦公務員、廠商等人,
台北民間二胎
,訊後將黃季敏聲押禁見獲准。黃季敏在檢方多次偵訊時否認收賄,
光學玻璃
,強調清白。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
博弈遊戲
,黃季敏出身基層,
台南租屋推薦
,一路受到國家栽培,位居高位出任消防署長,負責國家社會防災救難職務,本應戮力從公,將所掌國家公帑盡其努力發揮更大經濟效用,以報國家提攜之恩。
但是,他明知這些國家公帑編列為人民防災救難所用,為救命所需,竟為一己之私,收受賄賂共計1924萬元,犯後否認犯行,敗壞官箴,毫無悔意,惡性重大,請求法院量處最重的無期徒刑。
檢方指出,目前同案被告,已有3人認罪並「吐出」犯罪所得,他們坦承依不同標案,再依不同比例「朋分金錢」,其中消防署資訊室通訊科專員羅財,繳交犯罪所得130萬元,黃季敏胞兄黃文宙及廠商王經武則分別各繳交犯罪所得820萬6000元,3人共計繳交1771萬2000元。10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