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嬈」 母子判賠1.1萬

     前警政署警官黃傳志與王姓女子發生感情糾葛,

噴霧設備

,兩人狹路相逢,

南洋珠

,互相開罵,

醫療器材補助

,黃母插話「你嘜擱嬈啦!」王女不滿被辱罵「嬈」,

低周波

,怒告兩人公然侮辱並求償。法官審理認為,

清境民宿

,「嬈」是指摘女子行為不檢點、風騷,

醫美診所推薦

,判母子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一萬一千元確定,

會員卡製作

,不得上訴。
     王女陳述,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與黃傳志及其母親,在嘉義縣某路上相遇,因她與黃有感情糾紛,黃出言不遜,以三字經辱罵,黃母更罵她「嬈」,母子兩人公然侮辱她。
     黃及黃母辯稱,當時用台語說「妳嘜擱嬈啦」等語,是希望王女不要再騷擾他們,並沒有辱罵之意。
     但法官認為,台語「嬈」字,是說女子行為不檢點、風騷之意,參酌雙方前後對話內容,黃母不曾出言勸阻。雙方一、二審纏訟多時,參酌雙方財務狀況,認為王女上訴請求兩人賠償精神撫慰金十五萬元,過當,維持原判決黃母子兩人連帶賠償一萬一千元為適當。本案確定,不得上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