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窺手法 吳宗憲假交易撈1250萬

 吳宗憲涉嫌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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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受大眾矚目,

專利侵權訴訟

,並非是他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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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他當初被依《證券交易法》中的業務侵占等罪起訴,

判決書翻譯

,最重可處10年徒刑,

鉛酸電池

,若沒獲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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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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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就毀了。
 從判決書內容,可一窺吳宗憲犯案過程。他與許豐揚是好友,兩人明知吳的阿爾發公司產能有限,無法大量生產LED商品,卻在98年元月簽約,由聯明以1億8000萬價格購買60萬片的LED,再以預付款名義,由聯明開立4張共6000萬的本票。
 兩人利用聯明與阿爾發的假交易套現6000萬,其中吳分得1250萬,許也套出公司2000萬元私用,兩人假交易侵吞聯明3250萬後,隨即在98年3月取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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